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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书法变卖下落不明:南京借款奇案开庭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东方网 发布者:扬子晚报
热度2056票 浏览6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4月30日 21:41

4月14日消息:一件文物摆在面前,到底该是个什么价?恐怕没有人能给出真正确切的答案。近年来,因为文物交易而引发的纠纷呈增多趋势。记者昨天获悉的一桩债务纠纷就与“文物”的价值有关:债务人百万借款到期未能还款后,以一幅所谓明代书法作品作质押;债务到期后,债主多次通知如不还钱将对这幅字进行变卖处理,但未得到明确回复,债主随即将那幅书法作品以26万卖出。债务人认为,此举系低价恶意处分,反过来将债主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有意思的是,这轮官司中的“主角”那幅明代书法至今下落不明,法官也从来没看到过。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第一轮官司

案件

2009年8月,伍良伟将鲁鸣以及东江商贸公司、永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息人民币2065000元整,并承担诉讼费。伍良伟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鲁鸣于2005年8月15日向他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一年。一年后,鲁鸣又续借,并由另两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2009年8月13日,鲁鸣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325000元整。经多次催要,鲁鸣均推诿搪塞。他无奈之下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通知对方,但鲁鸣仍不予理会,他只好将鲁鸣质押给自己的一幅明代书法变卖,得款26万元整。至此,鲁鸣仍欠自己2065000元整。根据双方续借款协议,如变卖物款项不足抵偿债务本息,自己有权追索债务本息的不足部分,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请。

交锋·第一回合

欠债方——

质押物价值够还债了,不认同仅卖26万

法庭上,鲁鸣的律师承认,2005年8月15日借款100万元属实,100万元没有归还也是事实。但是,双方约定的年息25%,违反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的规定,不应受法律保护。鲁鸣的律师同时提出,明代书法的变卖价格仅为26万元,是他们所不能认同的,那幅书法作品的价值,实际上足以覆盖借款数额。另两被告永强公司和东江商贸公司则认为,鲁鸣是他们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便这两个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也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担保是无效的。

追债方——

处置质押物有“承诺”,变卖前已告知

对于鲁鸣方的说法,伍良伟表示无法理解接受。他拿出2007年9月由鲁鸣出具的一份字据说,字据上载明,“承诺在9月底付利息,如不付,伍良伟可以处理抵押物,价格由伍良伟确定”。伍良伟拿出当时寄给鲁鸣的律师函和特快专递邮寄件,证明自己在处理这幅字的过程中,事先将处理的价格告知了鲁鸣,但鲁鸣迟迟未予答复,所以自己认为鲁鸣已经认可了处理的价格。除律师函外,伍良伟还掏出手机,念起了当时发给鲁鸣的手机短信,“鉴于你的承诺迟迟不履行,本人急用钱,现有人出价25万元,如你没有实际措施解决问题,抵押物转让,特此告知。”虽然鲁鸣没有回复,但自己一直将该短信保留至今并做了公证,也可以证明鲁鸣对处理价格是事先知情的。

交锋·第二回合

欠债方——

处理不能低于市场价,买字花了150万

对于伍良伟出示的字据,鲁鸣的律师予以认可,但他提出,尽管鲁鸣说伍良伟可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伍良伟可以任意价格处理,如果要处理,最起码不能低于同期的市场价。而对于律师函和特快专递,鲁鸣方称根本就没收到过,如果伍良伟认为已经收到,必须举证。

既然鲁鸣认为书法作品的价格不应该是26万,那到底应该是个什么价格呢?鲁鸣的律师说,该幅字值150万元,是鲁鸣买来的。为证实自己说法,他举出了一系列证据。其中一份重要证据是几张汇款给字画出卖方的汇款单。另一份证据,是北京丰源堂文化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鲁鸣的公司以150万元价格从该公司买进了一幅艺术品。

追债方——

没法证明这幅字是你花150万买的

对鲁鸣方出具的这两份证据,伍良伟均不予认可,认为未标明购买物,难以证明真正的付款用途。同时,伍良伟请鲁鸣公司当时的总经理出具了书面证词,表明当时公司并未购买过书法艺术品。

第二轮官司

欠债的反告债主,索赔500万

案件

伍良伟与鲁鸣的借贷纠纷鏖战正酣时,2010年5月,伍良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一看,原来鲁鸣又反过来把自己给告了。鲁鸣在诉状中称,书法作品实际买入价为170万元,但却被伍良伟以26万元的价格处分给他人,明显有悖常理,恶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据此,鲁鸣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诉请,他要求法院判令伍良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赔偿自2008年4月起至实际给付赔偿款时止的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双方的借款纠纷案,便中止审理,待这一案件结案后,再行审理。

双方交锋

欠债方——

那幅字花了170万,评估价最少500万

2010年6月,此案第一次开庭,鲁鸣的律师又拿出了前一个案子中出示过的北京丰源堂文化公司的情况说明和汇款单,不过,这次拿出来的是原件,用以证明2004年12月鲁鸣购买书法作品的价格加佣金共计170万元。此外,鲁鸣的律师还拿出了2010年江苏省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现在那幅字的拍卖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鲁鸣是按最低价来主张的。

鲁鸣的律师还拿出2008年1月12日南京某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册说,这是伍良伟当时在那家公司要求拍卖那幅字的价格,底价在15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这说明伍良伟自己也认可书法作品值150万,否则怎么会报出这个价格呢?鲁鸣的律师还拿出了北京大海公司出具的图册,以证明作品的原状。对此,伍良伟立即提出质疑说,鲁鸣的字画是在大海公司买的,怎么会由丰源堂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呢?鲁鸣的律师回答说,鲁鸣是委托北京丰源堂公司到大海公司购买的。

追债方——

收藏协会鉴定不算数,那幅字曾流拍

法庭上,伍良伟认为,收藏家协会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只是行业协会,无权对书法作品价值予以确认。自己在南京某拍卖公司的拍卖底价报价虽然在150万元至180万元,但最终还是流拍了。自己在拍卖公司之所以报这个价,是因为鲁鸣当时欠的钱本息合计就是这么多,如果真能以这个价拍出去,自己就不用再找鲁鸣要钱了,这只是一种心理价位而已。不能因为自己报的价是这么多,就表示那幅书法就真的值这么多,如果自己当时报的是一亿,难道能说自己认可那字画的价值是一亿?流拍后,他曾找知名书画店和书画界人士征询意见,或说是假,或说不值那个价。

庭审中,伍良伟一方还就鲁鸣、丰源堂公司以及大海公司的三方交易提出了疑点。伍良伟认为,书法作品以前曾在北京大海公司拍卖过一次,当时画的拍卖参考价也就50万左右,但最终竞拍者也没有去交钱,也流拍了,由作品的持有人取回。鲁鸣在书画收藏方面是行家,也是大海公司的常客,不会花这么多钱去购买一个流拍的字画,这是常识。这幅作品在大海公司流拍后的实际走向如何,法庭应该进行调查。

伍良伟表示,他一直要求对方提供拍卖交易发票,但对方一直拿不出来,并且对方至今没有任何有效直接证据证明这幅字的价值。

尴尬案件

尴尬之一:作品现身也难证真伪

伍良伟提出,既然鲁鸣认为这幅字价值500万,那就请鲁鸣把欠他的钱连本带利全部归还,只要鲁鸣把欠他的钱交到法院,他将负责赎回这幅字。但是,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鲁鸣的响应,而更尴尬之处在于,就算伍良伟将这幅字拿出来,怎么证明和当初伍良伟拿到手的那幅是同一幅?又由谁来做这个证明?

尴尬之二:作品原件仍下落不明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这幅作为质押物的书法作品到底长什么样,连法官都没见过。法官只是从一些拍卖图册上见过书法的样子。目前这幅书法到底在谁手里,是真的卖出去了,还是仍然在伍良伟手中,也无法真正确定。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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