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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朱同
热度1103票 浏览59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01日 11:09

2009年全国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明年1月进行省级专业统考

        教育部日前颁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明年1月1日前完成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据悉,所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且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从2009年开始,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据了解,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省级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按规定,省级专业统考将于明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按规定,校考须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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