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书法家园 >> 国展专题 >> 全国展 >> 十一届国展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自律与他律——从《全国第11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评审行为守则》谈起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书法》杂志 发布者:杨勇
热度852票 浏览95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5月23日 01:08
自律与他律

——从《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评审行为守则》谈起

杨勇


        评审的关键在于公平,而公平的前提是公正。公平、公正、公开,所谓“三公”蕴涵在评审的每个环节,并涉及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评审委员、监审委员、学术观察员、媒体观察员、组织者及工作人员概莫能外。

        中国书协近年来的展览评审每次都制定有《评审行为守则》,具体执行过程中究竟效果如何,不得而知,这也是公众质疑评审的焦点所在。所以,在强调“自律”,提高每位评委道德约束的同时,还必须严格“他律”,采取法治手段,以铁的手腕为评审工作保驾护航。评委也好,监委也好,观察员也好,若违规以自肥却不被惩戒,长此以往谁还会遵守《评审行为守则》呢?

        在以往的展览评审和理论评奖中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并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了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是否应该反思呢?评审中评委为何不回避自己的学生,监审的作用又在哪儿呢?可见,建立一套完善、严厉而又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是多么的重要,以此规范评审行为,杜绝评审中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现象。

        此次全国第11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评审,制定了一套涵盖所有参与评审人员的《行为守则》,有四点是针对所有评审委员、监审委员、学术观察员、媒体观察员、组织者及工作人员的。其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参评者及相关人员组织的宴请、笔会等,不得向参评者及相关人员出售自己的作品;其二,不得在评审驻地接待客人或外出会客;其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评审工作情况、细节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第四,不得为参评者拉票。

        仅此四点,信息量极大,就其执行情况笔者也略谈一二。此次评审与历次评审最大的反差在于,能在餐厅看到各位评委的身影了,而且晚饭后都在评审驻地三五成群地散步,每隔两三分钟就有副主席、书坛大腕经过身旁,感觉颇为滑稽。因为这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如此大好机会,早就被粉丝啊、老板啊请出去挥毫、唱歌去了,说不定还要分批排队呢。哪有时间吃食堂、还散步?高雅低俗两不误,艺术人生双丰收,生活没有这么多便宜的。

        如此风清气正,原因是两方面,一来是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监委等严格自律,更为关键的是中国书协启动了追责机制,对胆敢违反规定的评委,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甚至取消评委、监委资格,不再列入中国书协评审专家库等处分。而且在技术上也为进一步追责提供了保障,即评委投出的每一票都可以很轻松地查到,这点具有很大的震慑力。组委会三令五申评审纪律,而且贴在评审现场的墙上,不是作作样子给大家看的,违规是要付出代价的,要让所有参与评审的人掂量一下违规的成本。如此,则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的权威性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书坛也将迎来一个更为风清气正的局面。
TAG: 第十一届 国展 评审 全国 自律
顶:51 踩:5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5 (26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 (259次打分)
【已经有226人表态】
44票
感动
21票
路过
20票
高兴
28票
难过
31票
搞笑
28票
愤怒
29票
无聊
25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