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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理法的“入”与“超”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美术报 发布者:渡悟
热度803票 浏览79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5月25日 11:17

  黄宾虹年届91岁时曾有阐述:“入乎古理法之中”与“超出古理法之外”的意义、方法及“入”与“超”之间的关系。就中国画来说,“古理法”,直指的是画史本身。中国画因其历史延续下来的特性决定了它的一种特有的本质特色和创作心态,由这样一种文化特性制约下形成的绘画语言,都已历史地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而且缜密精致的程式系统。黄宾虹曾说“道与艺原是一事,不可分析”,如果想要运用或说明这一程式系统,必然得探究其文化内涵及其渊源,方可获其真谛。这应该基本就是黄宾虹所谓“古理法”的粗略概念。

  黄宾虹在给他的一个学生朱砚英的信中说:基于这种历史的、民族文化特性的规定,一个现时代的国家“璀璨的研究创造”,即试图“超出古理法之外”而标新“理法”,当然首先得“入乎古理法之中”方为其正道。黄宾虹明确地指出“入乎古理法之中”:需要“先从古人遗迹,详审源流派别……研究得之。”具体方法是:“先从近代时贤入手,骎骎而上,较有途径可寻。”黄宾虹深入画史的方法和“途径”,是有自己眼光的。

  虽然黄宾虹所面临的画坛现状、学术思潮与苏轼的时代已有很大的不同,但黄宾虹仍一脉相承于苏轼的艺术思想,仍在传统的观念哲思体系之内寻找解答如何“超出古理法之外”。他说:“韩非子言画箧,观其虚处,皆成龙蛇。古人画诀,有“实处易,虚处难”六字秘传。老子言:“知白守黑。”虚处非先从实处极力用功,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无由入门。画言写意,意在理法之中,学者得之于古理法之外。正谓画法已失,当于书法、诗文悟出其法。与阐述“入乎古理法”一样,仍强调“于诗文书法中悟出其法”。想来,这绝对合乎逻辑,合乎画史发展的本来规律。“入”与“出”,其实只是同个事物的发展、上升,它们的内动力自然是一致的、连贯的。而诗文书法在共同的文化特征、审美规律、审美旨趣这一背景下给予绘画的,也就是黄宾虹信中常出现的一个“意”字。韩非子虚处龙蛇是“意”;老子守黑知白是知其“意”;实处用功是实处造“意”而方可于虚处化“意”。宾翁谈到“不言之法”,“内美”、“于诗与书法悟出”,都可归结为一个“意”字的求索。

  一个善于感悟,“好学深思”的艺术家,紧紧抓住“意”这一活水源头,开掘“意”更广阔、更深层、更新解的境界,并由此生发出、“悟”出新的表达形式及方法也即新的“理法”,则是完全可能的。晚年的黄宾虹在致学生、友人的信中,题画款中再三地谈到“超出古理法之外”,也正是因为以他的实践已证明了这样的可能和前景。担忧中国画命运及黄宾虹艺术及身而止者,或有意于中国画再创者,若能循着黄宾虹于画史求“意”,于诗文书法求意这样一条“意”解画史。“意”解“理法”的思路,将会发现一个因“意”之无限而“理法”无限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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