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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章程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国家邮政工会
热度1255票 浏览162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30日 15: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简称:邮政书美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是在国家邮政工会领导下,由全国邮政系统书法、美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团结和组织全国邮政系统书法、美术爱好者,贯彻党的文艺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繁荣邮政企业文化建设,为创建和谐企业,发展和谐邮政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邮政系统书法美术爱好者,繁荣职工书法美术创作为己任,对各分会和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组织邮政系统的书法美术爱好者开展有利于邮政企业文化建设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 积极推动和支持邮政系统的书法美术爱好者,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开展书法美术创作,交流技艺,培养和壮大业余书法美术人才队伍。

        第七条 组织书法美术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书法美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开展邮政系统书法美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美术组织和群众性书法美术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界联系,促进书法美术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可设立本协会分会。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省(区、市)邮政工会可申请团体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或主席联席会议核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凡属邮政系统职工,承认本会章程,有一定创作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提交本人证件彩色照片3张(1寸免冠),附2幅入会作品,报本单位工会审核后上报邮政书美协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联席会议核准并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凡市(地)级以上书法家、美术家协会会员,愿意加入本会者,经审核确认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本会的正常活动,本会实行会员缴纳会费制度。个人会员会费为每年50元,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年2000元。凡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为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遇重大事项须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2名,副主席若干名,领导协会工作。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下设秘书处。由主席联席会议任命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其职责是:

        1.根据协会章程审核并向常务理事会推荐新会员;

        2.策划、组织、安排各项活动;

        3.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4.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第二十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单位、集团公司和国家邮政工会领导担任名誉职务和顾问。

        第二十一条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总结、交流、研究本会工作,表彰先进等。常务理事会议和主席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人选由各省(区、市)在本部门会员基础上推荐产生,推荐人选应为省(区、市)邮政工会工作者或当地有影响力书协、美协的会员。理事会由各省(区、市)推荐上报的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东北区、华东区、西南区和西北区各推荐一名理事组成。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常务理事和理事,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本会和所在单位协商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邮政工会拨款、企业赞助、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自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及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陕西省邮政工会。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专题: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在陕西省成立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名单

        冯新生:在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成立大会的讲话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全国邮政书法美术家协会章程

        延伸阅读:

        河南省邮政公司举办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

        第二届湖南邮政职工书法美术展长沙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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