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书法家园 >> 书法资讯 >> 书坛快讯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文化部同意中国书法家协会跨省开展书法考级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书法家园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热度1735票 浏览188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月22日 15:36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书法家协会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 
文科技函〔2010〕25号

中国书法家协会:

        你协会报来的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认为符合开办条件,同意你协会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如下:

        考级设点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考专业:书法(0302)。
        希望你协会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TAG: 考级 文化部 中国书法家协会
顶:79 踩:9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35 (51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2 (486次打分)
【已经有562人表态】
99票
感动
71票
路过
58票
高兴
63票
难过
59票
搞笑
69票
愤怒
72票
无聊
7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广告合作